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31.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,有点简单,但思维足够正确。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。事实上,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。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,这太阳放出光芒,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,还能理解。在天堂,这光是强烈的(AC 1117, 1521-1522, 1583, 1619-1632, 4527, 5400, 8644)。在天堂,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(AC 1053, 1521, 3195, 3341, 3636, 4415, 9548, 9684, 10809)。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(AC 3195, 3222, 5400, 8644, 9399, 9548, 9684)。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(AC 2776, 3138)。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(AC 1524, 3138, 3167, 4408, 6608, 8707, 9128 [原文9126], 9399, 10569)。
8700.“因为这事对你太重”表这事是不可能的,因为它不符合真正的秩序。这从“这事太重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这事太重”是指这事是不可能的。“这事太重”在此表示这事是不可能的,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,即“他和这跟他在一起的百姓,都必疲惫”,以此表示已被植入的真理就会灭亡;这一点也可从下文明显看出来,即“你独自一人做不了”,以及后来“你若行这事,你就能站得住”,以此表示若不作出改变,是不可能的。
这事是不可能的,因为它不符合真正的秩序;其原因在于,在来世,凡符合秩序的事都是可能的,凡不符合秩序的事都是不可能的。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才是那构成秩序,并且是秩序本身的。因此,凡符合神性真理的,都符合秩序,是可能的;凡违反神性真理的,都违反秩序,是不可能的。举几个例子有助于清楚说明这是真的。按照秩序,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得救,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会被定罪。因此,过着良善生活的人被送入地狱,过着邪恶生活的人被提入天堂是不可能的。地狱里的人蒙主的纯粹怜悯从地狱被带到天堂并得救也是不可能的。因为拯救每个人的,是他们活在世上时对主怜悯的接受。那些在世上接受它的人在来世向主的怜悯敞开,,因为在那里他们拥有接受它的能力。把它赋予其他人,并且随意赋予所有人,只要他们有信,进而相信他们已经从罪中洁净,是不可能的,因为这违反真正的秩序,也就是违反作为秩序的神性。
按照秩序,信与仁在自由中,而非强迫之下被植入;在自由中被植入的信与仁能持久,但它们若在强迫之下被植入,则不持久。原因在于,当它们在自由中被植入时,或说凡在自由中所行的,都被灌输到人的情感中,从而被灌输到他的意愿中,由此变成他自己的;但它们若在强迫之下被植入,或说凡在强迫之下所行的,则不会。因此,人得救是不可能的,除非他因生在恶中,故可以自由地作恶或不作恶。当他在这种自由中自动停止邪恶时,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就被灌输进来,这赋予他接受属于信和仁的洞察力,因为自由属于情感。由此明显可知,一个人在强迫之下是不可能得救的;如果这是可能的,那么世界上所有人都会得救。
按照秩序,在来世,所有人都照着他们在世上为自己所获得的生活而形成不同的社群;恶人与恶人在一起生活,善人与善人在一起生活。因此,恶人与善人在一起是不可能的;陷入邪恶的人处于良善也是不可能的,因为良善与邪恶是对立面,一个毁灭另一个。由此也明显可知,地狱里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;因此,单凭怜悯得救,无论一个人过着怎样的生活,是不可能的。那些在地狱备受折磨的人将那里的折磨归因于神性,说神性若愿意,就能拿走他们所受的折磨,因为祂是全能的;但祂不愿意,所以祂是他们所受折磨的原因或说为此负责。他们说,凡有能力却不愿意的人就是原因,或说要为此负责。但拿走这些折磨是不可能的,因为这违反秩序。事实上,如果它们真的被拿走,恶人就会起来攻击善人,还会征服天使本身并摧毁天堂。但神性只意愿良善,即意愿善人的幸福,想要这些折磨,仅仅因为它们能约束,同时纠正恶人。由于这就是目的,是神性之爱和怜悯本身的目的,所以拿走地狱里的人所受的折磨是不可能的。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,违反秩序的一切事都是不可能的,无论对那些不知道天堂奥秘的人来说,它看似多么有可能。
9548.“要作一个灯台”表属灵天堂。这从“灯台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灯台”是指在天堂和教会中来自主的神性属灵层。“灯台”表示神性属灵层的原因是,摆有陈设饼或脸饼的“桌子”表示神性属天层,这在前文已经说明。神性属天层是爱之良善,神性属灵层是源于那良善的信之真理;这二者都是从主发出的(9227节)。“灯台”指神性属灵层是由于它发出的光;因为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那在天堂发光的,天使也不从任何其它源头获得光。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,主被称为“光”;“光”表示信,也表示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,它们唯独来自主(参看1053, 1521-1533, 1619-1632, 2776, 3094, 3138, 3167, 3190, 3195, 3222, 3223, 3337, 3339, 3341, 3636, 3643, 3862, 3993, 4060, 4180, 4302, 4408, 4414, 4415, 4419, 4527, 4598, 5400, 6032, 6313, 6315, 6608, 6907, 7174, 8644, 8707, 8861, 9399, 9407节)。
“灯台”表示凭借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属灵天堂,因而也表示教会;“灯”表示信,也表示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,它们都唯独来自主。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“灯台”和“灯”的经文明显看出来;如启示录:
我就看见七个金灯台,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。七灯台就是七个教会。(启示录1:12, 13, 20)
又:
你若不悔改,我就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。(启示录2:5)
在这些地文,教会被称为“灯台”,凭的是来自主而存在于那里的神性真理。“灯台”表示一个教会,这是显而易见的,因为经上说“七个灯台就是七个教会”。教会被如此称呼是由于神性真理,这一点从经上说“你若不悔改,我就把你的灯台挪去”明显看出来。这真理来自主,这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,因为经上说“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”;主被称为人子,凭的是祂的神性真理(参看2803, 2813, 3704节)。
启示录:
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,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。这二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,两个灯台,立在大地之神面前的。(启示录11:3, 4)
“两个见证人”是指新旧约的圣言,因为它们为主作见证;它被称为“橄榄树”,凭的是神性良善,被称为“灯台”,凭的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。
在撒迦利亚书,说话的天使对先知说:
天使对先知说,你看见了什么?我对他说,我看见了,看哪,一个灯台,全是金的;其顶上有灯盏,灯台上有七盏灯,每盏有七个管子。旁边有两棵橄榄树,一棵在灯盏的右边,一棵在灯盏的左边。(撒迦利亚书4:2, 3)
这论及所罗巴伯,他将要立神殿的根基,也必完成这工;他代表主,因为主将要到来,并重建属灵天堂和教会,这些就是“灯台”所表示的,而那里的神圣真理则是“七个灯台”所表示的。
“灯台”表示信,以及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,它们唯独来自主,这一点明显可见于这些经文:
圣耶路撒冷不需要日月照耀它,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它,又有羔羊为城的灯。得救的列族要在祂的光里行走。(启示录21:23, 24)
启示录:
那里不再有黑夜,他们也不需要灯、日光,因为主神给他们光。(启示录22:5)
在第一段经文中,“灯”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;“光”表示信,因而也表示聪明和智慧。又:
灯光在你中间决不能再照耀。新郎和新妇的声音,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。(启示录18:23)
耶利米书:
我要夺走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,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,推磨的声音和灯的亮光,这全地必然荒凉,令人惊骇。(耶利米书25:10, 11)
这论及在属灵事物上的信仰和由此而来的聪明的灭绝,这种灭绝由“决不能再照耀的灯”和“要被夺走的灯的亮光”来表示。
在下列经文也一样:
恶人的灯有多少次熄灭过?毁灭有多少次临到他们呢?(约伯记21:17)
诗篇:
你必点着我的灯;耶和华我的神必照明我的黑暗。(诗篇18:28; 撒母耳记下22:29)
又:
我藉着你的诫命变得聪明,你的圣言是我脚前的灯,是我路上的光。(诗篇119:104, 105)
约伯记:
那时神使祂的灯照在我头上,我藉祂的光行在黑暗中。(约伯记29:3)
马太福音:
眼睛就是身上的灯。你的眼睛若了亮,全身就光明;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(马太福音6:22, 23; 路加福音 8:16; 11:33-36)
“眼睛”在此表示信和由此而来的聪明,“眼睛”在内义上表示这些事物(参看4403-4421, 4523-4534, 9051节)。由此明显可知“你的眼睛若了亮,全身就光明;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”表示什么。由于“灯”表示信和由此而来的聪明智慧,所以犹大王被称为“大卫的灯”(列王纪上11:36; 15:4; 列王纪下8:19);大卫被称为“以色列的灯”(撒母耳记下21:16, 17);倒不是说犹大王是灯,也不是说大卫是灯;确切地说,他们被如此称谓,是因为“王”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(6148节);“大卫”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,就是信仰、聪明和智慧的源头(1888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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